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2-04119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12-13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舟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精神,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高质量做好“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系统推进、加快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结合舟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一老一小”服务政策保障有力。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制定出台《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4〕37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2〕14号)、《舟山市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办法》(舟民福〔2022〕7号)等多项政策文件,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托育服务政策初步形成,制定出台《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0〕111号)及《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等多个配套文件,依托省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模式,积累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做法和经验,支持并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2.“一老一小”服务资源高效供给。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2021年全市养老机构共有101家,机构床位数982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55%。全力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成照料中心203家、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7家,实现镇街全覆盖。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11家,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二甲及以上中医医院普遍设置老年医学科、康复科,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1379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数达4.65张。托育服务设施供给不断加强,拥有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62家,其中开设托班的幼儿园32家、已备案和拟备案的托育机构30家,共有托位3106个,每千人拥有婴幼儿托位数2.67个。
3.“一老一小”服务特色亮点鲜明。实施“守护夕阳”偏远海岛养老服务项目,努力实现海岛地区养老无盲点、全覆盖。国内首创海岛服务驿站“幸福驿家”项目,全力打通偏远海岛民生服务的“最后一米”,为海岛老年人提供“5+X”服务。聚焦失能失智老人照料问题,建成全省首个规模化失智症照料中心。打造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合理构建海岛共同富裕背景下城市老年幸福助餐体系。积极探索“智慧应用”,全市智慧养老终端和服务社区覆盖率逾90%。民办机构政策扶持力度位居全省前列,公建民营率达到50%。结合“小岛你好”行动和海岛功能布点规划,因地制宜推进符合我市海岛实际的适老化改造工程,将“海岛支老”服务打造成为舟山海岛共富“金名片”。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成立市、县两级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举办婴幼儿照护小组活动107场。
(二)发展趋势。
1.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将持续加大供给。预计到2025年,舟山市常住人口总量将达到125万人左右,常住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比约为31%,达到38万人左右。到2025年,舟山市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达到36.4%,户籍老年人口总量约为35万人左右,其中户籍80岁以上高龄人口将达到4.5万人。老年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三化”叠加趋势显着,更需要专业化、规范化、普及化的养老服务供给。同时,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升青年骨干人才引进吸引力,将加大托育服务供给作为近期加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2.社区养老托育功能将更加综合完善。“十四五”时期,社区在养老和托育服务上的整合型功能将进一步凸显,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和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和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推动共建共享。在社区服务中适当引入社会资本,引导资源合理流向、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增强社区养老托育功能。
3.养老托育服务价格将更加普及惠民。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养老和托育服务普惠主导发展步伐不断加快。通过推进政府给政策、企业降价格、使用者付费的方式实现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养老发展。大力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加快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4.养老托育供给主体将更加规范多元。“十四五”时期,在规范发展普惠养老机构的同时,将积极发展社会化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市场化养老机构的支持,加强标准引导和行业监管,促进市场化养老机构服务提升,形成公益性养老、普惠养老、市场化养老相结合,能够满足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的养老体系。同时,将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托育机构,进一步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幼儿园利用空余学位开设托班,更好引导托育和托幼一体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到2025年,“一老一小”服务队伍向专业化发展,服务内容向规范化发展,全市“一老一小”服务人群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完善齐备、服务供需状态更加均衡、普惠定价机制健全可行、数字化应用全面普及、人才队伍充足丰盈、行业发展健康有序,与海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二)具体目标。
1.养老服务便捷高效。到2025年,老年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户籍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5%,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实行集中供养;老年服务更加优化,智慧养老院县(区)覆盖率达100%,每万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5人;设施建设更加完善,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
2.托育服务扩容提质。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服务水平显着提升,0-3岁儿童监测筛查率超过85%;托育设施建设更加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 60%,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
“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点指标表
类别 | 序号 | 领域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数值 | 2022年数值 | 2025年数值 |
养老 服务 | 1 | 老年保障 | 户籍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95.76 | >95 | >95 |
2 | 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9.3 | >99 | >99 | ||
3 |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 | % | 14.9 | 15 | >30 | ||
4 | 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的投入比例 | % | >50 | >55 | >55 | ||
5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100 | 100 | 100 | ||
6 | 服务优化 |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80 | 100 | 100 | |
7 | 智慧养老院县(区)覆盖率 | % | 0 | 100 | 100 | ||
8 | 累计新建康养联合体 | 家 | 4 | 10 | 15 | ||
9 | 每万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 | 人 | 16 | 20 | 25 | ||
10 | 设施建设 | 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 | 53 | 55 | 58 | |
11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 | 张 | / | / | 5.5 | ||
12 | 每万名老年人配有认知障碍床位 | 张 | 4 | 10 | 20 | ||
13 | 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 | / | 100 | ||
托育 服务 | 14 | 健康服务 |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 | % | 96.34 | / | >95 |
15 |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 | 60.02 | / | 65 | ||
16 | 新生儿访视率 | % | 99.83 | / | >99 | ||
17 | 0-3岁儿童监测筛查率 | % | 92.91 | / | >85 | ||
18 | 设施建设 |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个 | 1.7 | 3 | 4.5 | |
19 | 乡镇(街道)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覆盖率 | % | 45 | 47 | 50 | ||
20 | 乡镇(街道)托育机构普惠性占比 | % | / | / | 60 | ||
21 | 托育机构备案数 | 个 | 4 | 12 | 15 |
(三)实施原则。
1.坚持兜底保障,普惠优先。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补齐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设施建设和服务短板。引导社会主体大力发展质量有保障、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
2.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充分考虑我市海岛分布的现实情况,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市域“一老一小”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推动人民群众就近就便享受服务。
3.坚持明确责任,条抓块管。属地政府履行发展“一老一小”服务的属地责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提高“一老一小”服务能力。各相关职能部门发挥牵头引导和推动作用,优化服务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4.坚持问题导向,形成机制。抓紧解决养老托育问题,切实保障“一老一小”群体基本服务需要。在场地、资金、人才、科技等要素保障上建立长效机制,补齐“一老一小”服务供给短板。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养老托育服务兜底保障。
1.落实养老托育设施配建。落实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其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套内建筑面积应当符合每百户不得少于二十平方米且每处不得少于二百平方米的配置要求。不符合配置要求的,县(区)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新(改、扩)建等方式配置到位。到2025年,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对已建成居住(小)区或老城区养老服务设施点进行评估,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养老空间资源整合,就近提供养老服务设施空间保障。大力完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布局,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设施。探索老年人服务设施和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此项及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助力困难老年人群体纾困解难。重点为高龄、失能、失智、独居、失独、空巢老年人,患有重大疾病且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老年群体(以下简称特殊老年群体)提供优先入住养老机构,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实行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2025年达到95%。完善特殊老年群体补贴制度和探访关爱制度。加强特殊老年群体的关爱探访、情绪疏导、心理咨询等精神慰藉服务,到2025年,特殊老年群体村(社区)月探访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小区和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有改造需求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应改尽改。(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
3.推进偏远海岛养老托育服务完善。因地制宜发展互助养老服务,推进“幸福驿家”多元化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偏远地区“幸福驿家”服务模式,实现“守护夕阳”偏远海岛养老服务全覆盖。深入推进“海岛支老、一起安好”偏远海岛养老服务区域协作。实施海岛敬老院改造提升和集中布局,在做好应托尽托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加强乡镇(街道)海岛托育服务资源整合,应用社区服务点、家庭托育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提高偏远海岛婴幼儿照护服务可及性。(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
4.构建城市老年幸福助餐体系。打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15分钟服务需求半径,以打造城市社区“幸福食堂”为载体,合理构建海岛共同富裕背景下城市老年幸福助餐体系。到2023年,基本完成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到2024年,实现有需求的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全覆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
(二)增加养老托育服务普惠供给。
5.提升优生优育服务。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强化婚前保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支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心和产前诊断分子实验室建设。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夯实县乡村三级基层网络。(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
6.加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落实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补助及每个工作日1个小时的育儿时间,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建设市、县(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鼓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按需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其中辖区内托位数不能满足需求的、没有托育机构覆盖的乡镇(街道)需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可与养老、文化、体育等资源及公共服务阵地共建共享,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育小组活动”场所、健康宣教及临时托、计时托等服务。(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7.整合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依托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短期托养、代购代缴等生活照料服务。探索在村(社区)建立集中配送餐点,完善助餐配送餐长效运行机制。在社区大力发展集医疗护理、生活照护等服务于一体的“嵌入式”微机构或综合服务站。加快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为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提供喘息服务。持续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探索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村(社区)文化礼堂设置老年教育教学点,打造家门口的老年大学。到2025年,乡镇(街道)老年学堂实现全覆盖。(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
8.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机制。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承包运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重点推动我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适时将符合条件的培训疗养机构推送至国家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积极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9.扩大托育服务普惠供给。积极推进托育和幼儿教育相衔接的托幼服务一体化工作,通过幼儿园托班享受幼儿园生均补助等措施支持幼儿园将空余学位转化为托班托位,加大托位供给。鼓励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利用现有存量建筑,在达到准办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举办嵌入式托育机构、托班服务点,有条件的可对外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研究出台普惠性托育机构优惠政策。逐步形成家庭照护、社区统筹、单位自建、社会兴办、幼儿园办托班等多样化、多层次托育服务格局,到 2025 年,每个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普惠性占比达到 60%。(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10.提高养老托育服务质效。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鼓励机构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施配置优化,通过整合改造增加带独立卫生间的单人养老用房、护理式套房等房间数量。推动养老床位功能结构优化,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8%,每万名老年人配有认知障碍床位20张。在车站、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到2025年,所有母婴室达到省级地方标准。(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
11.深化医养护服务有机结合。至2025年,乡镇(街道)康养联合体实现全覆盖,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合理利用闲置医疗资源兴办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及老年康复、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鼓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立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对入驻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及时将其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实行医保“一站式”刷卡结算服务。支持康复、护理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内设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等将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者老年人家庭。适当提高重点养老服务,逐步延长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免费照料服务时长,并积极衔接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
12.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为老年人搭建志愿服务平台,组建老年志愿者协会,推广“时间银行”“银龄互助”“银龄积分”等为载体的为老志愿服务。支持离退休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和老知识分子,根据自身专业和偏好再社会化,试行企事业单位返聘制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工作岗位,帮助老年人发挥余热。(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
13.健全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全市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到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推动老年群体积极参与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高“舟惠保”投保覆盖率。完善以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为主要内容的长护险试点工作,探索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护险服务经办,鼓励开发适销对路的商业长护险产品和服务。(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
(三)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发展。
14.推动养老托育品牌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入驻,培育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产业集群。充分发挥产业专项基金撬动作用,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多种资本形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指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社区利用托育用房试点引进连锁托育服务机构。积极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重点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普惠型和护理型养老托育服务项目。形成并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引导高等级养老托育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15.培育养老托育消费新业态。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养老、健康管理、药物配送、居家护理等服务,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规范化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与服务促进机构。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为老年人和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家庭提供足不出户的家政服务。充分利用海岛旅游特色、佛教文化底蕴等优质资源,重点发展与旅游业相融合的禅修养生、康复疗养、研修体验、旅居养老等特色康养产业,着力培育老年康复护理、长期照护、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旅游养生、金融保险、适老化改造等领域新的增长点。(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四)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要素保障。
16.强化场地要素保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研究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乡镇(街道)集中改造利用。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和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家庭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可以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
17.落实财税政策支持。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
18.强化人才要素供给。支持新区旅职学院和舟山职业技术学校(舟山技师学院)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同时做强护理专业,提高中高职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养老服务相关限选课程占比。进一步深化校校、校企合作,加大对托育、养老服务相关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培育力度。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管理的需求,配齐有合格资质的从业人员,形成政府引导、多方介入的工作模式,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职后培训,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队伍。在有条件的托育机构建立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将托育服务幼儿师资纳入教育系统师资培训范畴。将婴幼儿照护和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畴。加大培训认定力度,建立企业、个人、培训机构并行的培训补贴模式,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开展项目制培训,对考核合格的人员核发培训合格证书,企业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到2025年,全市开展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次以上,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2000人次以上,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率达90%以上。(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
19.加强财政金融保障。鼓励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及市场化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对养老托育领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舟山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
20.加强科技要素支撑。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加强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完善养老服务支付系统。支持家庭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等智慧终端。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推进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一床一人一码”家庭养老床位、智慧养老社区、幸福养老指数发布等服务应用场景,实现信息共享、供需对接和综合监管。为居家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智能设备,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动态监控,改善失能失智老人护理和照料质量。为婴幼儿照护赋能,实现政府端、机构端、家长端联动和入托一件事、办托一件事应用场景,打造线上科学育儿指导公益平台,实现线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对有需求的适龄婴幼儿家庭全覆盖;打造线上监管综合平台,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和预警防控能力。(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
(五)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监管体系。
21.规范行业综合监管。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制度,整合、压实各部门监管职能和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养老机构与婴幼儿照护机构标准规范体系,对房屋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消防安全、内保监督、卫生保健、保育管理、监督管理等制定或完善标准规范。建立多级管理网络,加强对机构的日常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督促检查和监督执法,各级相关部门要落实服务指导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照护服务工作开展检查指导。规范营利性、非营利性机构备案管理流程,加大对机构评估力度。建立健全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步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虐童欺老等行为零容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22.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持续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市场综合检查整治。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组织第三方机构完成对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评估。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抽检机构食品卫生安全,将抽检结果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建立投诉联合处置机制,形成职责清晰、先后有序的多部门合力处理办法。加强数字监测手段,保证机构收费公开透明,符合行业规定标准。(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
23.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深化行业“一张网”建设,基本形成核心业务全覆盖、横向纵向全贯通的数字化应用体系,实现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行业建设“一网统管”。推进智慧政务服务综合应用建设,优化机构建设、注册等环节在线审批,推动“城市大脑”协同治理,创新全域智慧协同办事体系。深化养老托育领域数字化改革,做精做强应用场景,简化办理审批手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畅通参与渠道,涉及“一老一小”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相关利益群体意见。在制定社会政策、发展公共服务中尊重“一老一小”,全面保障“一老一小”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市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市发改委统筹协调“一老一小”工作,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服务工作,市卫健委牵头负责老龄健康、托育工作,各部门协调一致落实“一老一小”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将“一老一小”各项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目标考核体系,定期检查重点工作进度质量,确保各项政策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分工落实。
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在谋划重大项目、争取重大政策、培育重点市场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分解形成具体事项清单、工作进度清单,推动各项具体任务落实落细。对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政策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区)、功能区,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明确财权事权。
完善财政支出保兜底、财政补助促普惠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明确市、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承担“一老一小”事项的支出责任。
(四)加强数据支撑。
积极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养老、托育产业数据测算研究,养老、托育单位认定方法研究,推进重要指标定期统计,为引导并规范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发展提供监测数据支撑。
(五)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并完善工作考核和养老托育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定期检查重点工程进度质量,确保工作畅通,信息及时反馈。将“一老一小”工作落实情况与考核挂钩,确保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营造良好氛围。
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宣传,增强全体舟山市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家庭少子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一老一小”事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