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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等精神,经研究,决定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现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月15日——2月21日
联系人:刘科杰
联系电话:0580-2080005
电子邮件:245262466@qq.com
舟山市民政局
2023年2月15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等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X月X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与最低工资脱钩,与全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35%范围内确定。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