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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03659 文号 舟政发〔2023〕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2-14
        文件编号 ZJLC00-2023-0002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舟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7 16:43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舟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关于推动舟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有效承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舟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实施扩大有效投资“百项千亿”工程,2023年,抓好市重点项目204个,推进省级重大项目40个,带动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00亿元以上,增长10%。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43.34亿元。其中,教育领域资金5.31亿元,医疗及卫生领域资金1.3亿元,交通领域资金4.28亿元,水网提升安澜领域资金0.66亿元,城镇有机更新领域资金1.82亿元,文化旅游融合领域资金0.22亿元,民生设施建设等其他领域资金17.95亿元,用于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发展等其他相关领域资金11.80亿元。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全市债券项目形成40亿元以上的储备规模,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突破30亿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6亿元以上储备规模、支持20个左右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全市储备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00亿元左右。

        3.加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2023年,全市力争供应建设用地1.3万亩以上。争取一批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获取国家、省专项用地指标支持。重点保障国家战略项目用海20000亩以上(其中新增围填海面积8500亩以上);引导实体建设项目在历史围填海区域落地,全年保障项目用海1500亩以上。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岛你好”“星辰大海”等重点领域项目用地需求。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按规定实行报批容缺受理。

        4.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100万吨标准煤以上。推动能源要素向重点项目倾斜,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全面落实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用足用好新能源能耗抵扣政策,对地方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力争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煤电机组核准。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推进石化基地拓展区规划调整和建设,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延伸发展化工下游精深加工产业链,谋划基地三期工程建设,配套发展石化相关高端装备。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渔光互补项目,推进滩涂光伏建设和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等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聚焦科技创新驱动,实施“416”创新工程,重点在创新平台体系打造、创新型企业培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精尖科技人才引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2023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2.5%。

        6.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7.15亿元。其中,围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争先进位方面0.53亿元,科技项目攻关0.25亿元,东海实验室建设资金1亿元,政策兑现资金2.34亿元,新型高校建设及职业教育经费资金0.53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2.2亿元,科技载体类奖补、协同配套经费等其他资金0.30亿元。

        7.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增量扩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经认证企业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直接给予便利化外债额度。引导保险公司丰富产品开发,推动知识产权专利保险、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等产品的开发落地。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用,通过保费补贴、保费兑付补偿等方式引导市内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参保,提升企业科研创新保险保障。

        8.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企业招引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到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或纳入浙江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院。对获得市级创业资助、省级基金、市场头部机构等投资的高层次人才领衔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市科创基金可按实际到款额1:1直投,最长5年退出。在“舟创未来”海纳计划中增设“揭榜挂帅”等绩效型专项。

        9.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东海实验室纳入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建设体系。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获得的上级资助金额,给予1:1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最高给予100万元的支持。

        10.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单个项目市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经费,对项目绩效突出的给予滚动支持。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11.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对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13.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牵头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支持在我市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

        14.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和市级优秀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国有单位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三、“155”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积极打造全省绿色石化与新材料、船舶与海工装备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和协同区,全力建设市级“155”海洋特色产业集群。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5%,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增长6%。

        15.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支持推动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型、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企业梯度培育、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等,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58亿元。其中,推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项目投资资金0.38亿元,支持“首升规”“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等企业培育资金0.12亿元,发展数字经济资金0.1亿元,制造业政策兑现资金1.4亿元,推进制造业小微园区建设、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企业管理提升、发展服务型制造业、强化企业公共服务建设等其他资金0.28亿元,其他重大项目资金0.3亿元。2023年,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16.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积极争取省绿色石化与新材料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在我市落地,确保投向我市相关产业领域的资金不低于基金规模的45%。积极争取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等3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和“专精特新”母基金对我市相关领域项目的支持。迭代市产业基金3.0版,深化运作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基金运作效率。

        17.优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全部制造业贷款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充分发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效应,力争企业上市取得新突破。推动金融机构采取多种保证形式支持重点船企扩大新造船保函规模。

        18.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确保重点工业平台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19.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市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20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4500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155”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2.0以上。

        20.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把海洋科创人才作为重点引进培育对象,“舟创未来”海纳计划向“155”制造业集群倾斜。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新引进的人才,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安家补贴政策。加强工程师队伍培养力度,纳入市级重点人才队伍培育支持体系,拓展市级海洋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聚焦先进制造业发展,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给予专项支持;企业引进青年人才且符合市高级人才(E类)以上层次的,给予企业10万元/人奖励。贯彻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大力培育炼油化工、石化维保、船舶修造、塑机螺杆、汽配行业等高技能人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推进“356”产业体系建设,加快50个以上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2023年,确保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

        21.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商贸服务、现代物流、文体旅游、养老服务等方面,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9.61亿元。其中,商贸服务类政策兑现资金18.11亿元,文化和旅游发展建设资金0.79亿元,现代航运和海事服务业资金0.57亿元,促进企业融资奖励、两稳一促发展建设资金0.14亿元。

        22.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支持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获得省级评定的给予100万市级补助经费,对营收规模、综合评价居省前列的再给予200万市级补助经费。支持省级现代物流园区和省级冷链物流园区建设,对创建成功的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各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区、舟山国际水产城等国家和省级高能级服务业平台建设用地。

        23.支持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鼓励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海事服务、海洋科技服务等行业企业争创国内外龙头企业。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龙头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和倾斜。支持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纳入服务业紧缺领军人才目录。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24.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紧缺人才,优先推荐申报“舟创未来”海纳计划或分层分类纳入各级人才目录,按照规定享受专项人才政策。放宽服务业柔性引进人才认定标准,在舟期间可按相关规定全职享受非资金类政策。

        25.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围绕“音乐之城、赛事之城、影视之城”建设,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和厂房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影视产业园、文化创意园和体育产业园,鼓励影视技术和服务企业、体育赛事经营和服务企业、文化产业创意和服务企业入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鼓励利用闲置码头和海岸线开发游艇帆船公共码头,支持引进游艇第三方管理平台;鼓励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和边远有居民海岛等开发文化、旅游和体育项目。鼓励开发以舟山国际邮轮港为母港或出发港的国际、国内邮轮航线。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支持海岛文旅产品电商直播经济发展,支持推进高品质步行街、商业街改造提升为夜经济集聚区和文旅休闲街区。

        26.支持金融产业集聚发展。鼓励设立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支持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在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本地化办公的优质基金集聚发展。鼓励现有金融机构总部和分支机构做大做强。支持引进设立优质地方金融组织,支持融资租赁产业做强做大,推动银行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信贷服务力度。

        27.支持海洋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支持加快建设国家“智慧海洋”示范工程,推进浙江省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建设。支持海洋信息服务业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专项建设。全面落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税收优惠、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统筹安排市工业专项资金,软件企业上规享受工业企业上规同等奖励。软件企业营收首次达到一定规模、产品被评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市建设政策(由市港航和口岸局、市交通局牵头实施)

        全面推进交通、港航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发展壮大现代航运、江海联运,助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市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力争港口货物吞吐量6.5亿吨、江海联运量3.2亿吨,水路货运船舶运力保有量900万载重吨。

        28.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市建设,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优先保障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4.4亿元。其中,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投入3.48亿元,交通强市建设投入5.8亿元,公共交通和普陀山机场补助等其他领域投入3.22亿元,其他重大项目资金1.9亿元。

        29.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延续货物港务费减免政策,2023年全港减免收费1.2亿元。落实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积极支持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申报中央补助资金。落实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车实行八五折优惠。对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为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8月3日。继续实施市内重点客滚航线特定车型车辆过渡价格下浮优惠政策。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等“两企两个”群体。配合省港航管理中心做好沿海运输船舶“多证联办”系统建设、数据共享对接等工作。

        30.支持现代航运业发展。落实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安排扶持资金2770万元。支持龙头、专精特“小巨人”航运企业。支持江海联运船队、航运联盟、物流平台和江海直达准班轮运输发展,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和企业按标准给予奖励。支持企业推广应用绿色数字航运发展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适当奖励。对企业新增船舶、应用绿色数字技术等市内融资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贴息。积极争取将宁波舟山港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离境港范围。

        31.支持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发展。出台舟山国际海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安排扶持资金2900万元。支持保税船用燃料加注、船舶物料供应、船舶维修、船舶交易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集聚发展。降低锚地加注业务引航费,对完成年度供应量目标、大船大单、跨关区加注、质量流量计加装、新业态发展等重点领域给予专项奖励。支持做大国际航行船舶供应市场,培育第三方数字化交易平台,根据企业供应货值增量、年度交易规模等给予专项奖励。加快建设船员评估中心,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在舟高校等硬件资源开展航行船舶船员培训业务。支持船舶交易业务在船舶交易平台集聚,鼓励发展拍卖、经纪、评估等高端衍生服务。支持船舶融资租赁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深度参与本市航运企业船舶出售业务。对在我市从事锚地国际航运供应服务的“舟山船型”供油船型、多功能海事服务船舶,按船舶造价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港航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海事仲裁机构等给予适当补助。

        32.优化海港口岸营商环境。支持多元投资主体参与港口拖轮经营,规范拖轮收费行为,2023年降低拖轮超程收费800万元。建成智慧化一站式口岸监管服务平台。试点进口货物第三方检验,推广集装箱“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模式,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33.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危化品运输的船舶、车辆采取便利化的通行措施。

        34.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物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推进“司机之家”建设运营。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战略优势,深入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政企联动抢订单拓市场,充分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4.8‰左右,实际利用外资5.5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0%左右。

        35.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9.83亿元。其中,支持内外贸发展资金0.04亿元,消费能级提升0.01亿元,跨境电商培育奖补资金0.03亿元,信用保险保费补助资金0.02亿元,商务展会及外资招引激励资金0.03亿元,商超创建资金0.02亿元,跨境电商园区建设、东西部合作及数字生活平台建设资金0.06亿元,商贸服务类政策兑现资金等19.62亿元。

        36.大力促进消费市场复苏。倡导汽车“以旧换新”和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各地实施购车补贴,积极发放汽车、家电、餐饮、住宿、文旅、商超等各类消费券。扎实开展主题活动扩大消费,开展消费促进月、暑期消费季、金秋购物节、线上东海开渔节、数字生活嘉年华等活动。培育扶持重点商贸企业稳进提质,支持和鼓励各地招引大型批发贸易企业落户发展,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积极发展批发零售业务并新设贸易公司,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做大做强,安排专项招引激励资金300万元。

        37.提升公共消费平台品质。发挥多层级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集聚区的消费聚集和引领作用,努力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支持省、市级商圈内智慧化改造提升,对相关项目实施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补助;支持省、市高品质步行街的数字化提升、运管模式创新、街区主体特色化建设,对相关投资项目实施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补助;对夜间经济集聚区内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奖补。推动实体商贸服务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数字生活新服务平台做大做强。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单位给予奖励。

        38.加快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开展市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示范村创建,推进小岛商贸业发展。支持商贸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对列入市级以上试点示范的供应链企业在冷链设施设备购置、流通设施改造、销售末端网络等环节的项目投资实施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补助。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对纳入市级创建培育名单的,对其购置直播设备及开展技能培训活动费用给予补助。

        39.加大外贸拓市场支持保障。实施“百企百展”双百行动,政企联动“走出去”,组织全市企业出国(境)拓市场、抢订单。对列入我市外贸展会目录的,按不同展会标准对展位费、承办费和人员参展费用给予奖励。加大对外贸企业在出口信保、外汇、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对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愿保尽保的给予保费全额奖励,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及其他融资、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给予奖励。

        40.支持外贸业态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区域大宗商品贸易消费结算中心建设,加大大宗贸易企业招引力度,安排专项招引激励资金200万元,扩大油气、矿砂、粮食等进出口贸易规模。支持外贸行业引领企业发展,支持外贸数字化发展,推进舟展汇、舟贸通等外贸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国际船舶供应、船舶维修、航运物流等服务贸易规模做大做强。支持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和跨境电商主体培育。支持进口示范区和平台建设。支持设立海外仓、外综服、独立站、展示中心等国际营销体系建设,对新增营销平台和出口品牌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外贸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

        41.加大高质量外资招引力度。鼓励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举办全球性的重点产业推介会,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自贸试验区、石化基地拓展区、开发区等开放平台招引外资,对引进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油气全产业链等外资给予奖励,安排先进制造外资招引激励资金200万元。鼓励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提质扩面,鼓励在外舟山企业、侨商回归兴办实体产业。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落地舟山。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现代渔农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农业农村强基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8.33亿元。其中,渔农业稳产保供资金0.24亿元,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资金0.69亿元,渔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0.1亿元,渔农业“双强”资金0.16亿元,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0.71亿元,促进渔农民共同富裕资金1.61亿元,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0.78亿元,综合性扶持、涉农保险等其他资金0.28亿元,其他重大项目资金3.76亿元。

        4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省担保集团的对接合作,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业务加快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农支小在保余额同比增长50%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覆盖全市种养殖主要品种。

        44.支持渔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远洋自捕鱼回运交易、远洋水产品加工拓展、做强做精捕捞船队、境外保障能力提升、人才队伍建设和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支持新型船冻设施研发及应用,推动废弃渔具再利用研究。完善舟山市海域滩涂养殖布局规划,全市遴选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的养殖企业开展数字化、机械化改造,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市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整村流转抛荒整治1万亩。对重点农业乡镇整村流转、抛荒整治的给予一定的奖补。对列入省、市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给予一定补助。支持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建设,对于成功创建省级数字工厂和省、市未来农场的主体,给予一定奖补。

        45.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积极谋划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力争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列入省试点1个以上,2023年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个。开展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工作。深挖垦造耕地潜力,2023年完成垦造耕地300亩以上。积极推进六横小郭巨垦造耕地项目实施进度。

        46.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贯彻落实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继续实施50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扩面补助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降本补贴政策。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

        47.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支持建设美丽小岛5个、美丽乡镇4个、美丽风景带2条。支持推进未来乡村建设,市财政对市级以上未来乡村给予一定补助。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实施渔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改造提升等工程。深入实施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5年行动计划,市财政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48.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持续打造一批农业“双强”项目,重点支持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对列入并完成省级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的项目,市财政给予一定奖补。省市县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200人次以上,市财政对市级乡镇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补助,探索落实科技特派员往返路费补贴。提高农机购置补贴等支持力度,对农业生产主体购置列入补贴范围的农机具,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49.深入实施“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制定一批支持性专项规划和改革政策,积极推进首批12个创建示范岛建设,完成年度项目投资4.3亿,公益类项目全部完成验收。2023年市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55亿元,对通过终期验收的各示范岛,分别给予中心岛2000万元、普通岛1000万元的创建奖励。

        50.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积极贯彻落实省级特色小镇财政政策和指导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镇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税收减免奖励政策,指导命名小镇根据实际需求开展四至范围等规划调整,推进特色小镇产业升级。

        51.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项目97个,完成投资66.85亿元左右。推动政策性银行积极向上争取新型城镇化专项贷款资金,运用政策性开发金融工具支持城镇化项目建设。指导两县加快谋划申报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

        52.有序推进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推进居住证跨区互认,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以积分为依据提供紧缺公共服务。落实“人钱地”挂钩政策。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同舟共享”,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3.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8.04亿元。其中,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资金0.77亿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1.43亿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0.07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0.59亿元,医疗、卫生资金4.03亿元,养老保障资金0.48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0.37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0.64亿元,其他重大项目资金19.66亿元。此外,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0.3亿元,用于职业技能提升。

        54.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综合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适度提高全市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结合全市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做好企业用工体检、劳动者权益维护、农民工工资规范支付等工作。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探索返乡入乡合作创业海岛共富模式,实施“小岛你好”乡村创业服务行动。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省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各类社保补贴“直补快办”,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55.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加大普惠托育机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普惠托位占比达到55%以上。强化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幼儿园开展托班服务,探索建设政府引导、市场运营的社区婴幼儿照护驿站。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推进省市共建海岛教育现代化示范市,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义务教育多跨共同体建设,推进海岛“小而优”学校建设,全力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提高普通高中综合实力,推进海岛“县中崛起”。强化职业教育内涵建设,促进职业院校基础能力提升。优化教育布局调整,提升教育保障能力。

        56.支持推进“病有良医”。优化市级医疗资源布局,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60张。深入实施“小岛你好”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行动,新改扩建村规范化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2家。全面推开两慢病分级诊疗改革,建设慢性病一体化门诊14家。迭代升级舟山群岛网络医院,做深做实线上随诊、慢病复诊服务。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建设独立运行的县(区)急救分中心1个,争取新设急救点2家。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成健康体检17万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流感疫苗接种2.3万人。开展少年儿童脊柱侧弯精准化筛查和干预项目。

        57.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988套,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2个、83栋。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70张;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137人;高质量建成城市社区“幸福食堂”10家,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

        58.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推进县级助联体有效运作,提高乡、村两级助联体覆盖率,加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动态监测,实施分层分类,综合帮扶。推动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推进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促进慈善组织扩面提质,扩大慈善信托规模和范围。打造综合型枢纽型慈善基地,加强慈善资源链接,发展慈善事业。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111.64亿元。全市力争向中央、省争取相关领域转移支付资金超90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落地实施方案,研究出台个性化、针对性政策措施,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大力推动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实施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文件中已经标明具体实施期限的各项政策除外。政策与以前出台的市级同类政策重叠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舟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