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23/2023-0366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资源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为纵深推进不动产登记数字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服务水平,决定对舟山市区范围内的商品类住宅及商业用房不动产登记推行全流程网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
自2023年4月1日起,定海、普陀两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商品类住宅及商业用房不动产登记推行全流程网办,包含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开发商首次登记、预转现登记、增量房登记、现房及抵押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以及存量房抵押首次登记。
二、办理途径
申请人通过“浙里办”不动产智治板块(移动端登录“浙里办”APP、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合同签订、登记申请、税费缴交、证书邮寄申请等业务。涉及划拨补办出让、继承(受遗赠)、赠与、司法处置、带抵押转移登记等情形的除外。
三、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电子证照效力
各地应在缮证环节同步生成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电子证照。申请人可进入“浙里办”不动产智治板块查阅并下载,也可自主选择EMS邮寄或在发证窗口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电子证照与纸质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过“浙里办”不动产智治板块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原则上不再收回原产权证书,待转移登记登簿后原产权证书同步自行作废。
四、二维码赋图
自2023年4月1日起,新颁发的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再粘贴纸质附图。权利人可通过扫描不动产权证书附图页的二维码或“浙里办”不动产智治板块中的权属查询查看、下载该不动产的宗地图和分户图信息。
五、其他相关事项
岱山、嵊泗可参照执行。各登记中心、登记点应在各政务服务中心自助网办区配备专人进行辅导,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逐步压减不动产综合收件实体窗口。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