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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海区开展岁末年初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23-02-28 10:25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根据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推进会、《浙江省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年终岁尾海上渔船平安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海渔专委办〔2022〕15号)和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区渔专委办已并制定了具体的行动方案,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推进岁末年初海上渔船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集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以各涉渔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船东船长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各涉渔镇(街)渔业分管领导要带头上课,将近年来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政策法规、商渔船避碰规则、渔船精密智控设备操作要领等内容传达到每位船东船长。岁末年初期间,区渔专委办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安排相关部门联合对干览、金塘、盐仓、环南、白泉和小沙6个镇街下管渔船的船东船长开展了集中安全警示教育,通过案例播放、专业宣讲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渔船船东船长安全意识和应急操作技能,绷紧安全生产红绳,促使船长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为渔船海上安全打下基础。1月14日,浙定渔油10688因存在进出港报告漏报情况,区渔专委办按照要求下达了整改停航处理通知,对船舶主体公司和船东进行了面对面安全教育,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二是全面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涉渔镇(街)、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对所辖渔船开航前全面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做到渔船“排查一艘、合格一艘、放行一艘”,坚决杜绝渔船“带病出海”。根据《舟山市渔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舟渔安专办〔2022〕29号)文件要求,开展10人以上高危渔船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12月16日,区渔专委办联合环南街道办事处一同前往沈家门渔港,对2艘高危渔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过程全闭环。受4次寒潮影响渔船在港期间,采取“船东船长自查、镇街检查和区农业农村局抽查”的三级模式,对开捕渔船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将隐患消灭在出航前,真正确保渔船安全生产。1月9日,区渔专委办联合金塘镇工作人员对2艘超过2个未回定海的渔船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了船证、人证、救生消防、进出港报告等内容,现场发现一般隐患4起,未发现重大隐患,全部实现了闭环整改。

        三是强化执法刚性,严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渔专委办以清港行动为抓手,切实开展冬汛安全执法大检查。一是开展联合省、市局执法部门开展渔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和帆张网专项执法行动。针对海上作业渔船监管力量薄弱,海上作业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消除的情况,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利用渔船大风大雾及小潮时节集中回港的有利时机,切实开展以“五超”为重点的渔船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查渔船各类安全设备装配运行情况及人员持证情况,尤其是加强对本地渔船的检查。对渔船存在信号弹、灭火器缺失等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一律要求在开航前整改完毕。同时关注“一船多码”和“一码多船”,以及是否在航行当中开启高频16频道等违规行为,切实守牢渔业安全生产线。2022年12月至今共开展执法检查64次,检查渔船45艘,发现安全隐患34起已全部整改完毕。其中3起符合立案条件已经全部立案。二是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通过各镇街排摸和执法部门实地勘察,密切掌握各港口码头的涉渔“三无”船舶动态;通过联合海事、港航、海警等部门开展“清港”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海上巡查力度,提高对涉渔“三无”船舶的震慑力度。2022年12月至今已查获涉渔“三无”船舶4艘,已全部上排待拆,并对一艘涉嫌无证驾驶“三无”船舶的案件移交海警部门处罚拘留。

        四是严查安全制度落实,强化渔船动态管控。对渔船进出港报告、值班了望和编组生产进行严查,确保制度落实不掉链、不脱档。聚焦渔船进出港是否按规定应报尽报、报告信息是否真实、职务船员是否按要求配备、船员是否实行实名制保险等,督促各涉渔镇街每日组织开展港内检查,检查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并及时录入风险普查平台。区渔专委办通过“浙渔安”系统加强渔船值班了望的动态点验,每天点验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点验渔船不少于10艘,并按照省涉渔涉海专委办要求,每周五上报年终岁尾信息动态汇总表。根据渔船生产实际,各涉渔镇街及时调整渔船编组名册,确保渔船编组真编实编。督促专委会成员单位、各涉渔镇街和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在渔业应急响应和节假日期间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制度,以“群众过节,干部过关”的思想觉悟紧盯渔船动态,加强跟踪干预,对海上动态编组的渔船,联系双方渔船进行确认,严防海上渔船航行和生产过程中“脱单”,全面夯实我区渔业安全基础,牢牢守住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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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人民政府

        定海区开展岁末年初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日期:2023-02-28 10:25:12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推进会、《浙江省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年终岁尾海上渔船平安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海渔专委办〔2022〕15号)和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区渔专委办已并制定了具体的行动方案,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推进岁末年初海上渔船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集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以各涉渔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船东船长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各涉渔镇(街)渔业分管领导要带头上课,将近年来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政策法规、商渔船避碰规则、渔船精密智控设备操作要领等内容传达到每位船东船长。岁末年初期间,区渔专委办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安排相关部门联合对干览、金塘、盐仓、环南、白泉和小沙6个镇街下管渔船的船东船长开展了集中安全警示教育,通过案例播放、专业宣讲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渔船船东船长安全意识和应急操作技能,绷紧安全生产红绳,促使船长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为渔船海上安全打下基础。1月14日,浙定渔油10688因存在进出港报告漏报情况,区渔专委办按照要求下达了整改停航处理通知,对船舶主体公司和船东进行了面对面安全教育,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二是全面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涉渔镇(街)、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对所辖渔船开航前全面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做到渔船“排查一艘、合格一艘、放行一艘”,坚决杜绝渔船“带病出海”。根据《舟山市渔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舟渔安专办〔2022〕29号)文件要求,开展10人以上高危渔船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12月16日,区渔专委办联合环南街道办事处一同前往沈家门渔港,对2艘高危渔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过程全闭环。受4次寒潮影响渔船在港期间,采取“船东船长自查、镇街检查和区农业农村局抽查”的三级模式,对开捕渔船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将隐患消灭在出航前,真正确保渔船安全生产。1月9日,区渔专委办联合金塘镇工作人员对2艘超过2个未回定海的渔船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了船证、人证、救生消防、进出港报告等内容,现场发现一般隐患4起,未发现重大隐患,全部实现了闭环整改。

        三是强化执法刚性,严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渔专委办以清港行动为抓手,切实开展冬汛安全执法大检查。一是开展联合省、市局执法部门开展渔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和帆张网专项执法行动。针对海上作业渔船监管力量薄弱,海上作业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消除的情况,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利用渔船大风大雾及小潮时节集中回港的有利时机,切实开展以“五超”为重点的渔船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查渔船各类安全设备装配运行情况及人员持证情况,尤其是加强对本地渔船的检查。对渔船存在信号弹、灭火器缺失等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一律要求在开航前整改完毕。同时关注“一船多码”和“一码多船”,以及是否在航行当中开启高频16频道等违规行为,切实守牢渔业安全生产线。2022年12月至今共开展执法检查64次,检查渔船45艘,发现安全隐患34起已全部整改完毕。其中3起符合立案条件已经全部立案。二是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通过各镇街排摸和执法部门实地勘察,密切掌握各港口码头的涉渔“三无”船舶动态;通过联合海事、港航、海警等部门开展“清港”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海上巡查力度,提高对涉渔“三无”船舶的震慑力度。2022年12月至今已查获涉渔“三无”船舶4艘,已全部上排待拆,并对一艘涉嫌无证驾驶“三无”船舶的案件移交海警部门处罚拘留。

        四是严查安全制度落实,强化渔船动态管控。对渔船进出港报告、值班了望和编组生产进行严查,确保制度落实不掉链、不脱档。聚焦渔船进出港是否按规定应报尽报、报告信息是否真实、职务船员是否按要求配备、船员是否实行实名制保险等,督促各涉渔镇街每日组织开展港内检查,检查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并及时录入风险普查平台。区渔专委办通过“浙渔安”系统加强渔船值班了望的动态点验,每天点验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点验渔船不少于10艘,并按照省涉渔涉海专委办要求,每周五上报年终岁尾信息动态汇总表。根据渔船生产实际,各涉渔镇街及时调整渔船编组名册,确保渔船编组真编实编。督促专委会成员单位、各涉渔镇街和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在渔业应急响应和节假日期间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制度,以“群众过节,干部过关”的思想觉悟紧盯渔船动态,加强跟踪干预,对海上动态编组的渔船,联系双方渔船进行确认,严防海上渔船航行和生产过程中“脱单”,全面夯实我区渔业安全基础,牢牢守住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