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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8129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3-07 15:11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赵向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进一步提升渔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从基础财政保障、加快建设、加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很好建议,我们已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现就提案中涉及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财政保障方面

        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事项 ,其经费保障应纳入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按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应以县(区)、乡镇(街道)等地方投入为主。目前我市各县(区)、功能区均已将农污治理工作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嵊泗县、新城管委会、金塘管委会的农污治理资金100%由县(区)、管委会财政保障;普朱管委会、六横管委会的农污治理资金100%由乡镇(街道)负责;定海区农污建设改造资由乡镇100%负责,运维管理资金由区财政和乡镇(街道)各承担50%;岱山县的农污建设改造项目由县财政100%资金保障,运维管理资金由县财政和乡镇(街道)各承担50%;普陀区的农污建设改造项目由区财政提供70%资金保障,乡镇(街道)负责30%,运维管理资金原则上由乡镇(街道)负责,另根据年终考核,优秀的乡镇(街道)由区财政奖补60%当年运维资金,合格的奖补40%,不合格不奖补。

        根据规划,到2025年全市需累计投入资金12亿左右,其中定海区4.7亿,普陀区2亿,岱山县1.8亿,嵊泗县1.45亿,六横管委会0.55亿,新城管委会0.2亿,普朱管委会0.1亿,金塘管委会1.5亿。我局将联合市财政逐步加大对乡村振兴战略和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并大力向上争取资金,督促县(区)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切实保障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工作。

        二、关于提标扩面加快建设方面

        2021年,我局严格根据“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要求,按照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精准治污,稳步推进、质量为上,数字改革、提升效能的原则,在做好全面摸清现状、明确技术路线的基础上,指导各县(区)于2021年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域规划(2021-2025)。规划对各地农污治理现状做了调查研究,针对不同基础条件的村庄提出合理的农污治理方案,其中对既有市政管网末端1.5km辐射范围内的村庄优先考虑纳厂方案,距市政管网较远的村庄考虑采用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方案,对年居住天数小于60天的农户采用管控治理的方式。截止到2022年底,全市各县区、功能区均计划达到行政村覆盖率60%以上,出水达标率达到85%以上,破损管网发现一处改造一处。同时充分考虑各地水环境承载力,按要求制定排污标准。2022年5月,为加强我市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精准监管,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展排污执行标准界定,确定各水体辐射范围农污设施的排放标准,对无法满足排放标准的设施开展提升改造,不断优化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三、关于加强设施运维管理方面

        目前我市各县(区)、功能区均已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运维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我局严格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导则》的工作要求,不定期对第三方运维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每年印发当年度舟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功能区农污治理工作开展考核评价,择优推荐省级考核优秀名单,助力工作先进县(区)、功能区获得农污治理省级考核优秀奖补资金。

        我局将继续联合生态环境局持续做好全市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质监测工作,根据2022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要求,开展全市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抽测工作,抽测比例为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抽测比例不低于15%,日处理能力10-30吨的抽测比例不低于5%;对日处理能力 20吨及以上的所有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每半年监测 1次,全年监测2次;并统筹做好全市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性监测, 2025年前实现监督性监测1轮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