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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00292 文号 舟政办发〔2021〕13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1-08
        文件编号 ZJLC01-2021-0023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打造乡村振兴海岛样板地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高质量打造乡村振兴海岛样板地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高质量打造乡村振兴海岛样板地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争当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为全国海岛地区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探索经验、打造样板、提供示范,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农业劳动生产率增至19万元/人;“千万工程”持续深化,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着提升,60%以上行政村建成省级善治(示范)村;65%以上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渔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4万元,低收入渔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6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渔农业发展基础促共富。

        1.提升重要农产品综合保障能力。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开展抛荒地整治,实施万亩盐碱地改良工程,累计建成20万亩高标准农田,严格管护3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3亿斤以上,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万亩左右。开展精品蔬菜基地建设,累计认定市级精品蔬菜基地8个,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10万亩,生产自给率达到45%以上。做好生猪稳产保供,生猪存栏量稳定在7万头以上,生产自给率达到50%左右。推进渔场修复振兴,加快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打造远洋渔业中国第一强市,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180万吨左右。(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办公室、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完善产业加工流通脉络。做大做强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建成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和特色农业强镇5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5个。加快推进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渔农村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成电商专业村12个,快递主要品牌平均进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3.优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提升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0家以上。培育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5个,推动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小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农创客20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供销社按职能分工负责)

        4.打造“一条鱼”全产业链。培育扶持一批水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海自捕鱼交易量超过60万吨、远洋水产品加工量达到60万吨,其中深加工比例达到60%以上。大力发展深远海养殖,全市水产养殖产量达到33万吨。建设舟山水产名特优良种繁育产业园区,推进舟山岱衢族大黄鱼产业化项目创新发展,建成梭子蟹、岱衢族大黄鱼、嵊泗贻贝等省级水产良种场4-6家。推进渔业捕捞、水产养殖、冷藏运输、水产加工、市场销售全产业链发展,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发展绿色生态渔农业促共富。

        5.提升发展乡村休闲业。创建景观农业主题公园、田园综合体等乡村旅游新载体,发展海岛旅游、乡村休闲、民宿经济、运动康养等新产业。打造国际海岛休闲度假目的地,发展美丽乡村夜间经济,培育十大夜游美丽乡村省级精品村,建设10个以上省级休闲乡村(渔农家乐集聚村),10个民宿综合体(民宿聚落)。全市休闲农业和渔农家乐经营主体突破3000家,全市乡村旅游经营性总收入达到4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6.挖掘传承文化产业价值。开展“百县千碗”行动,推进“品字标浙江农产”和“舟叁鲜”品牌建设,培育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8个以上。每年推出一批农事节庆、美食节等活动,做大美丽乡村旅游规模。以“疗休养+康复”“禅修+康养”为切入点,围绕普陀山和定海(白泉)健康产业园中轴线,打造集“游、学、研、养、娱”为一体的海岛旅游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7.推广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实现废弃农膜回收全覆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全覆盖,农业标准化生产率达到80%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水产品产地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尾水处理率达到100%,捕捞渔船防污染设施配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8.实施绿色渔业工程。稳步推进渔业产权改革、资源养护与生态修复、海域牧场建设、智慧渔业建设、渔船和装备提升、渔业全产业链建设等工程。严格执行休渔禁渔制度,发展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水产养殖模式,实施海洋蓝碳提升工程,探索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推进深海智能网箱养殖技术迭代升级。严格执行海洋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制度,严格审批船网工具指标,实施渔业“减船减人”行动。实施休闲渔业和渔村旅游提升工程,打造一批渔业综合体。实施帆张网渔船整治清零整治专项行动,推进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新材料渔船示范应用。远洋渔船欧盟卫生、MSC等国际标准注册数量争取达到200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关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实施渔农业“双强行动”促共富。

        9.加大创新促进科技强农。建立健全“产业+团队+项目+基地转化”等农技推广模式,建成市县产业技术团队10个、渔农业高品质科技示范基地30家以上。深入实施“两进两回”行动,培育乡村人才资源总量3.5万人以上、高素质渔农民1500人以上,打造省级引领性青年创业农场20家。健全种质资源保护机制,加快渔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培育建设各级各类远洋水产品加工领域研发中心,形成全国最先进、最前沿的金枪鱼、鱿鱼等远洋水产品海洋生物研发基地。推进深远海养殖,加强成套智能设备的运用,推广升降式深水网箱、大型深水网箱养殖,发展大型养殖工船、大型牧场式平台等现代化养殖。持续开展船载一线冷冻保鲜技术推广,推进超低温冷冻、液氮制冷、不冻液制冷等渔船冷藏装备改造和工艺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0.加快实施机械强农。开展渔农业“机器换人”行动,建成特色产业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3个、综合性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1个。推进设施农业装备提升改造,积极推广智能温室、农业机器人等设施装备应用,万头以上规模猪场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实施万亩良田宜机化改造工程,实现水稻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1%以上,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4%以上,全市建成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10个,基本实现区域、产业全覆盖。着力打造“全程产业链+综合农事”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6个以上。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获物分拣分级、水产养殖等“机器换人”工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打造美丽海岛样板促共富。

        11.深化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实施美丽乡村全域发展“3+1”创建行动,探索党建统领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机制路径,打造具有海岛韵味、舟山气质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市建设美丽小岛30个、美丽乡镇20个、美丽乡村风景带20条,实施“空心岛(村)”激活、保护试点项目10个。力争实现省级美丽乡村标杆县(区)全域覆盖,80%以上可建应建行政村达到精品村标准。加快打造定海“净零碳”乡村、嵊泗美丽海岛等一批建设样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2.建设共同富裕海上示范带。围绕“串珠成链、共同富裕、引领示范”的主题,通过一个主题、一艘游船、一条精品游线,进一步把“零星小岛盆景”迭代升级为“连片海岛风景”,把海上示范带培育成为最美景观带、产业兴旺带、文化传承带、城乡融合带,提升舟山美丽海岛的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全市打造共同富裕海上示范带5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3.提升渔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完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整体优化提升乡村建筑风貌,全市50%渔农户建成美丽庭院,每年评选200户“美丽人家”示范家庭。加快推进渔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处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推行垃圾分类数字化应用。每年创建省级星级公厕40座,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出水达标率力争达到95%。(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4.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继续新(改)建农村公路,推进“蓝色岛链”工程建设。实施渔农村饮用水工程,渔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99%。加快推进渔农村5G移动网络建设,实现乡镇级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重点岛屿全覆盖。建成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村100个,实现文明城市全域创建。精准实施“银龄支援计划”、海岛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优质师资志愿服务海岛。因地制宜发展渔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广偏远海岛“幸福驿家”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集成综合改革动力促共富。

        15.加快数字化改革。建设一批海岛农房盘活利用等舟山特色应用场景,进一步优化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全面推行“浙农码”,赋码量累计10万次以上。实施农业工厂数字化改造10家,数字化提升改造种养基地80个。做大做强“网上农博”舟山馆,推进“舟农先锋直播平台”建设。打造共同富裕现代化乡村基本单元,创建25个“五化十景”未来乡村试点。加快渔业数字大脑建设,深化渔业安全精密智控。加大渔业产业数字赋能,推进渔业资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互联网+远洋渔业”,打造远洋渔业数字化应用模块,强化远洋渔船管理能力。开发“远洋云+”供应链服务平台,集成现货交易、仓库管理、商城开发等模块,重塑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供销社按职能分工负责)

        16.深入实施海岛闲置农房激活行动。编制《舟山市渔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发展战略规划(2021-2035年)》,深化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探索黄龙、东福山等海岛闲置农房宅基地退出机制。全市盘活海岛闲置农房5000套以上,建立闲置宅基地及农房开发利用机制和“我在海岛有间房”数字化应用平台,成功打造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区8个。(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7.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深入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完善村级留用地政策,推进村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规范收益分配,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取不少于30%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后,实行集体成员按股权分红。规范土地补偿费村提留,严格落实“村征地补偿费集体提留不少于20%”规定。巩固消薄成果,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幅不低于渔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年经营性收入增幅达到5%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8.建设“四治融合”的善治乡村。健全完善“一肩挑”后村社治理体系,强化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善治(示范)村建设,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省级善治(示范)村。深化清廉村居建设,将已建成的省级善治(示范)村全部打造为清廉村居。积极开展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累计建成90个省级民主法治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坚决扛起使命担当,加强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农业农村部门作为联络单位,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沟通协调、跟踪调度、典型宣传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聚焦重点、聚集资源、聚合力量,加大土地、资金、人才、科技等要素投入。在渔农村宅基地等土地制度改革、渔农民权益价值实现机制、农业价值拓展实现机制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先行先试支持。

        (三)强化典型引路。完善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加强监测评估,各地各单位推进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本行动计划自2022年1月10日起实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打造乡村振兴海岛样板地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