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舟山市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名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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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21号)等文件要求,经各县区、功能区梳理报送并向社会公示,形成《舟山市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名单(2023年版)》,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于新增、转产、关停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可由企业向属地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 附件:舟山市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名单(2023年版)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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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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