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
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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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正式启动我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今年高企评审工作分为两批次开展,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5日、7月20日。申报单位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企申报。申报程序详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引》(附件2)。 二、地方审核。市科技局将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分别于5月上旬、8月上旬对市本级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县(区)企业的评审工作由所属地高企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时间由所属地高企协调小组另行通知。各县(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和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把企业申报质量关。 三、复评及异议申请。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省科技厅将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第一轮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如需参加复评的,可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未通过复评的企业,如符合异议申请条件的(第一轮评审或复评的创新能力得分大于70分),可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处理申请。 四、新申请认定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不得全部为2023年当年获得;重新认定企业须拥有2023年以前(不含2023年)的有效期内知识产权,且与申报的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有关联。知识产权证书需提供正反面完整文本。 五、联系方式: 舟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2280780,2280781; 定海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2034060; 普陀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3815623; 岱山县科技局科技计划科:4473229; 嵊泗县科技局科技管理科:5081059。
附件: 1.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引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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